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 : 福建上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0]FJXW[GK]2017028 的 福建省立医院医用电子血压计及高频振动排痰系统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
2 、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高频振动排痰系统 |
高频振动排痰系统 |
3 |
309000 |
PV-900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我司投标产品提供原厂免费保修2年,终身维修。 |
合计: |
30900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零玖仟元整 (¥ 309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适应范围 适用于多种原因引起的呼吸道分泌物增多、排出不畅的患者,辅助患者痰液的排出。预防、减少呼吸系统并发症的发生。 ▲2、压力范围 3-30mmHg,步进1mmHg,压力27级可调 3、工作频率 1-20Hz 4、工作噪声 正常工作65dB(A),最大功率工作75dB(A) 5、时间调节 1-99min ▲6、操作模式 10英寸液晶触摸屏和参数设置旋钮同步操作,同时具有紧急机械停止按键 7、工作模式 常规模式,自动保存上次治疗参数,下次直接使用 循环模式,有根据不同体型设置的三种循环模式 梯度模式,有根据不同体型设置的三种梯度模式 自定义模式,可根据治疗具体差别,自定义更改治疗模式 8、可通过线控手柄中断或恢复振动排痰 ▲9、压力与频率自动调节功能 可实现治疗压力和治疗频率自动检测、反馈、和调节功能,保证患者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10、治疗信息储存查询功能 具有储存和查询患者历史治疗信息的功能 11、空气导管配置 双空气导管,可自动锁定 12、背心气囊类型 背心式或胸带式气囊,各种规格型号可选 ▲13、背心气囊可拆卸,外层可干洗和机洗,洗后可与内层气囊重新组装 14、背心气囊内衬 可选择一次性使用气囊内衬,避免交叉污染 15、空气压缩式雾化功能 雾化功能气体流量:3L/min 雾化速率:0.16mL/min 残液量:0.7mL ▲16、负压吸痰台车功能 极限负压:0.075MPa、瞬时抽气速率:20L/min 单台设备配置清单: 1:主机 主机硬件 排痰+雾化+ 吸痰 1台 软件(固化在主机内) 排痰+吸痰+雾化 1套 台车 有负压 1套 2:配件 气囊背心(大) 1 件 气囊背心(中) 1 件 气囊背心(小) 1 件 空气导管组件 2 条 雾化面罩组件 1 套 单脚踏开关(加工后)1 个 一次性使用连接管 10 根 空气过滤棉 1 包 负 压连接线 1 根 电源线 1 根线控器 1 个 可重复使用排痰背心 (大) 1个 可重复使用排痰背心 (中) 1个 可重复使用排痰背心 (小) 1个气囊内衬(大) 1个 气囊内衬(中) 1个 气囊内衬(小) 1个 。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产品升级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1个月后,由采购人相关部门或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接收后按医院流程支付95%的首期款,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5%的尾款。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日起两年为止。 。
10 、违约责任
无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无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一 份,送 备案 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立医院 |
乙方: |
福建上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台屿路95号3号楼二层210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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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陈桂珍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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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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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胡工 059188216078 |
联系方法: |
13459149689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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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金山支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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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351 008 260 018 010 036 781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立医院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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